更改与取消条例条款明细

更改取消条例是客户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您同意我公司(以下简称旅行社)客户协议时,即视为您已经同意本更改取消条款的全部内容。


1. 签保无忧


(1)跟团游:出发前30天(不含第30天)以上无理由退款,30天(含)以内根据“更改与取消条款”执行。

(2)定制游:出发前45天(不含第45天)以上通过我社或使用我社材料申请签证,如遇拒签,凭正式拒签通知书,退还所有拒签者的费用。

备注:我社办理衔接行程+机票+补充酒店+部分跟团游视为“定制游”、请参考定制游条款。


2. 定制拼团游更改和取消条例


旅游者是定制旅游的发起者或报名者,根据定制的旅游路线而发起的旅游团,在开始前未达到成团人数的情况,旅游者和出境社均有权解除合同,达到成团人数立即宣布成团。宣布成团前,旅游者或出境社解除合同的,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。达到成团人数宣布成团后,旅游者和出境社解除合同的,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违约责任。

宣布成团前,旅游者取消/更改订单,全额退款。

宣布成团后,旅游者取消/更改订单,不退款。


3. 跟团游更改和取消条例


(1) 取消、更改订单

以下情况适用于取消、更改订单退费标准:

减少参加行程人数

取消整张订单

更改行程

更改同一行程的不同参加日期


取消/更改时间退费标准
行程开始前30天以上(不含第30天)退还费用的100%
行程开始前15-30天(不含第15天)退还费用的50%
行程开始前7-15天(不含第7天)退还费用的25%
行程开始前3-7天(不含第3天)退还费用的5%
行程开始前48小时不退还费用


*部分取消:如同一订单内部分游客者解除合同,订单需要按照调整后的房型和产品单价,以即时价格扣除差价后,按上述比例退款。

*费用:指订购时最终产生的基础团费,不包括自费项目、酒店加定和酒店升级费用等特殊费用。

*自费项目、酒店升级和酒店加订项目,一经订购,不可更改取消。

*交通费用:如行程内涉及航空,火车,游轮等交通,在退还上述费用前需要扣除交通更名费用,具体费用参见产品规范内说明。

*以上更改取消条例适用于我社网站普遍团品,个别团更改取消条例请参考产品详情页内【预定须知】

(2) 修改订单

以下情况适用于修改订单

- 增加参加行程的人数

- 修改参加行程人的姓名以及个人相关其他信息 

交通变更:更名时间和条件参考航空公司,火车公司,大巴公司,游轮公司的具体条款,通常情况下,酒店6-18欧元更名,航空更名费每程120欧,火车及游轮每张35-180欧。根据航班管理条例及国际航空法,往返多程或联程,必须按出行顺序使用,如果某程未使用,后续行程将无法使用。联程或往返行程的火车票、轮渡票、游轮票及其他国际交通运营也要求乘客按顺序使用。


4. 包团定制产品更改和取消条例


取消/更改时间退费标准
行程开始前61天或以上退还费用的75%
行程开始前30-61天(不含第30天)退还费用的50%
行程开始前14-30天(不含第14天)退还费用的15%
行程开始前3-13天(不含第3天)退还费用的5%


*以上产品如涉及预付的目的地活动产品(包括但不限于:演艺门票、景点门票、城市通票等),订单一经确认,不可做任何取消和更改,旅行社不退还任何费用。

*如游客定制的酒店预定条件为无法更改或取消,我社首先扣除无法退款的酒店订单费用之后参照上述标准退款.

*如行程包含机票/火车/游轮,订单确认后,航班无法作任何更改(包括姓名、时间、飞行线路、航班号等)。如取消订单,我社首先扣除无法退款的交通订单费用之后参照上述标准退款.


5. 目的地当地玩乐产品及自由行组合套餐

 

(1) 目的地当地活动产品(包括但不仅限于演艺门票、景点门票、城市通票和组合套餐)订单一经确认,不可做任何取消和更改,旅行社不退还任何费用。

(2) 任何客人如在活动当日缺席或在中途提前离开,将被视作自动放弃,并且不退还任何费用。

(3) 如产品[预定须知]中有特别说明取消和更改条例的,按照每个产品中的具体规定执行。 


6. 包车租车产品更改和取消条例


交通包车产品更改和取消条例

取消/更改时间 退费标准


取消/更改时间退费标准
行程开始前30天以上(不含第30天)退还费用的100%
行程开始前15-29天(不含第15天)退还费用的50%
行程开始前7-14天(不含第7天)退还费用的25%
行程开始前3-6天(不含第3天)退还费用的5%
行程开始前48小时不退还费用


7. 产品更改和取消条例


旅行团加订酒店,不可单独取消或更改

酒店产品不可取消或更改

 

8. 签证产品更改和取消条例


客人在预定付款后,相关办理材料一经提交即产生签证费用,不可做任何取消和更改,旅行社不退还任何费用。


9. 保险产品更改和取消条例


保险订单在支付后立即生效,保单不可取消,也不可以更改。

 

10. 关于退款


 (1) 旅行社不承诺即时接收到任何非正式更改申请。包括但不仅限于口头申请“、“电话语音申请以及社交媒体留言等非正式信函申请取消/更改订单,所有订单更改必须通过网站后台订单管理系统、或客户预留邮箱到旅行社预定邮箱的电子邮件,或传真邮寄挂号信等正式方式通告我社,订单一经取消不可再次恢复。

 (2)退款时,旅行社按照更改取消条例中的相关条款,以交易时的订单金额进行结算退款,并将相应款项退回至用户原支付交易账户;因退款币种不一样时,退款时由此造成汇兑及手续费损失,需用户自行承担,旅行社仅以交易时的订单欧元/人民币金额为基准,进行相应的退款。

3)如带有银联标识的人民币信用卡、通过以欧元为计价单位的欧洲银行系统交易,即使我社立即发起退款,也需要跨一个交易周期(跨月)才能显示退款成功。

备注:

* 旅行团的行前后衔接酒店和接送机服务加订,一经确认,费用无法退还。

* 如行程包含机票/火车/游轮,订单确认后,航班无法作任何更改(包括姓名、时间、飞行线路、航班号等)。如取消订单,恕无退还机票费用。

* 如产品[预定须知]与本条款不符,以产品内[预定须知]中有特别说明取消和更改条例为准。